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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 記得簽漏水保固
屋內嚴重漏水,屋主在天花板安裝帆布接水,集中「排」進放在地板的水桶。漏水也是一般購屋糾紛中最常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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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卻發現住家有滲漏水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太平洋房屋企研室指出,民法第365條規定,房屋內滲漏水如果是由原屋主留下來的,原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半年內買方可依據民法向賣方求償,以及5年期間重大瑕疵的解約權。

另外,其實房屋仲介業者也有提供買屋消費者「漏水保固制度」,不需額外付費,但各業者內容不一。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表示,面對天然災害造成的漏水損失,交屋在半年內,可向原屋主求償,但交屋後超過半年者,有些房仲業者保固期限達1年,還是可以找仲介處理。

1.保固期限:一般新建房屋為1到2年;而中古屋則以交屋日起6個月內為保固期間。

2.不在保固範圍內的情況:通常仲介公司會提出不適用保固制度的情形,包括屋齡達20年(或30年)以上,或買方自行增建、改建、裝修工程引起,或是因為樓上水管破裂導致漏水、買方已經將房屋又再轉手,以及不可抗力的天災所引起等。

3.工程費用負擔:目前有房仲業者提出1~30萬元的保固金額,業者負擔部分為1萬元以上,31萬元(不含)以下,保固時間內每次漏水維修都有1~30萬元的給付金額,維修項目不限制;也有10萬元以下依維修項目計算,消費者在購屋之前,也可以先把保固方式列為參考依據。

【2009/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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