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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0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陳怡靜、徐義平/台北報導〕學子賃居問題非一日之寒,在中原、中國科大等校開設「室內裝修法規實務」等課程的建築師王世昌呼籲,內政部可考慮發佈行政命令,在「非公眾使用建築物」認定中明列學生賃居屋,要求房東裝修或隔間前須報請核准,並須定期消防檢查。

應定期消防檢查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眾使用建築物改建,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完工後查驗合格,可獲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違規整修部分。

王世昌指出,有些房東認定自己的建物屬非公眾使用的私人建物,因此任意改建,改建後也不提出申請,讓租屋的學子陷入困境而不自知。他建議在「非公眾使用建築物」認定中明列學生賃居屋,要求房東裝修或隔間前須報請核准並須定期消防檢查。

落實查核更重要

熟悉法規的建築專案規劃師廖富英強調,即使修訂管理辦法,落實定期查核且加重罰則更是重要。

不過,營建署副署長蘇憲民指出,私有住宅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也就是只要增設一套衛浴,或隔起兩間套房,同樣要提出申請,完工審查通過才會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他建議學生依據合格證明書判定是否租用。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已發文各大學要求落實安全訪視並掌握租屋狀況,教育部會再與內政部討論建築法令修訂補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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