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從BOT到ROT之定位探討
文/陳品儒、陳玫蓁 十二月 25, 2009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以下簡稱華山)前身為臺北酒廠,成立於1915年,1987年因為臺北市都市計劃以及環境保護政策而遷廠。1997年來自不同領域的藝文工作者組成「華山藝文促進會」,並向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爭取使用此一空間;經由協商後,臺灣省政府文化處於1999年委託給「中華民國藝文環境改造會」(前身為華山藝文促進會)經營管理,並更名 為「華山藝文特區」(黃筠舒,2005)。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外部廣場,照片來源:組員提供
之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一度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將華山短暫委託橘園國際藝術策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橘園)經營;2007年,則以ROT(Rent-Operate-Transfer)模式[1],規劃推動「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畫案」[2]。本文想探討從BOT到ROT的過程中,文建會對於華山的定位,以及對於華山所產生的影響。
就理論及實務經驗觀之,BOT案的特性為投資成本高、回收期長、風險高、政府需要長期與民間配合。但以先前橘園BOT案來看,僅有1年的時程,時間太短,雖以BOT模式辦理,實際上僅有OT的效益(黃淑晶,2005)。
後續之ROT案,依據文建會的評估,投資廠商需先為空間整建、軟硬體設施建置投入上億資金,預估至少第9年開始才有回收,因此,合約期限為15年(自由時報,2006);相較於之前的橘園BOT案,發現文建會已經較有經驗,改善過往合約太短,且由「廠商自負盈虧」的模式,也更突顯政府願意與民間協商的態度。
此次ROT案,得標廠商是由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仲觀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組成之「臺灣文創聯盟」,可以說是為了此一標案而組成的任務型組織,並且於2007年11月6日正式接管華山[3]。
在此提出4項課題與疑問,包括:第一,年限計算方法為何?第二,有關得標者對於華山的經營構想,目前僅能找到很簡略的描述,缺乏完整計畫的說明,第三,文建會之角色定位?是房東(收房租),還是需要監督整體計畫執行過程,不甚清楚,第四,華山營運團隊包括3個不同單位,未於官網或其他管道說明彼此之角色定位及分工模式。
針對以上4點疑議,作者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如下: